
JC/T455-2014《建筑門窗幕墻用鋼化玻璃》引言中描述:嚴格意義上說,鋼化玻璃只有在無荷載作用下發生的自發性炸裂才稱為鋼化玻璃的自爆。實際工作程中,對于沒有外力沖擊,正常使用條件下、具有典型自爆裂紋的鋼化玻璃破裂也歸結為鋼化玻璃自爆。
所以,但從字面理解:玻璃沒有受到外應力的作用下,在自由狀態下發生的破裂,才能稱之為:自爆。目前工程上所稱的自爆,應該為加引號的“自爆”才對!也就是說,鋼化玻璃的應力值過大、玻璃使用中的自然老化、沒有外力的作用而出現的鋼化玻璃破裂,才能稱之為:自爆。工程中出現的玻璃破裂應該稱之為:破損。
引起玻璃的破損原因很多:
1.設計的原因:玻璃尺寸偏大,玻璃厚度偏??;玻璃撓度過大,玻璃挖角、鉆孔等結構會使玻璃出現局部應力集中。
2.生產環節:玻璃表面劃傷嚴重;缺角;爆邊等缺陷,造成玻璃強度的下降。
3.安裝原因:安裝時沒有滿足JGJ113-2015《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的要求變化以及安裝變形而對玻璃產生的應力。
4.建筑物沉降問題:建筑物安裝玻璃前后的沉降不均勻狀態,對玻璃產生額外的應力變化。
5.天災人禍:臺風;冰雹;瞬間超級大風等惡劣天氣對玻璃產生的破壞。人為有意無意的損壞。
6.玻璃的微缺陷原因:玻璃中的小于允許最小尺寸0.3mm的缺陷數量多或硫化鎳、單質硅、氧化鋁等,在玻璃受到溫度變化時,因為變化率不同而對玻璃產生的破損。
7.應力值原因:鋼化玻璃應力值過大,而產生的自爆。
玻璃在受到一定的外沖擊力時,破損狀態也會出現“蝴蝶斑”現象。因此,不能簡單的把具有“蝴蝶斑”現象的玻璃破損定義為自爆。
綜上所述:只有玻璃沒有受到外力的破損,才能稱之為自爆;在工程上,使用中出現的玻璃破裂,不應稱之為“自爆”,而應稱之為破損。